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卞**诉被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卞**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卞**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原告李**与被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扬公司)、被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魏**与被告(反诉原告)倪**、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南**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大**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黄**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樊**、曹**与被告夏*、南京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江苏华**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南京大**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南京**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袁*与被执行人陆**、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南京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