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玮**有限公司与无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司)与被告无锡**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玮**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玮**司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玮**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70元,合计5320元,由玮**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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