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与陈**、无锡市**有限公司、苏州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陈**、无锡市**有限公司、苏州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经本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全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09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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