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徐**之源果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徐**之源果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8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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