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中国大地财**州中心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中国大**徐州中心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徐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州中心支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6元,由原告陈*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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