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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谢**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申请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系其自主地行使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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