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盱眙县**程有限公司与方*、盱眙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盱眙县**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盱眙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盱眙县**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盱眙县**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盱眙县**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20元,减半收取9960元,由原告盱眙县**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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