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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与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鲁**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3日作出的(2015)枞民一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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