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汪**与曹双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汪*抚诉被告曹双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汪**、汪*抚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曹双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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