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龚**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2015)怀民一初字第000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龚**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4月8日,安庆**民法院指定程**系列案件由安庆**民法院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民法院作出的(2015)怀民一初字第000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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