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阜阳市**责任公司与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市**责任公司诉被告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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