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市**责任公司诉被告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顾**与九江市**责任公司、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九江市**责任公司、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纪**与张**、界首市**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阜阳市**责任公司与阜阳**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江苏天**限公司、安徽天**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功诉被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阜**有限公司与安徽恒**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武*与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商**与安徽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