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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与安徽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商*成诉被告安徽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本案争议较大,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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