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合肥工**限公司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工**限公司与被告安**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工**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朱**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合肥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撤回起诉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合肥工**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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