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星**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徽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民法院(2015)皖民四终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2)六民一初字第000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未按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司银行存款46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