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冶金工业**程总公司一分公司与滁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冶金工业部华东**程总公司一分公司与被告滁**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冶金工业部华东**程总公司一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冶金工业部华东**程总公司一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冶金工业部华东**程总公司一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10元,减半收取5705元,由原告冶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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