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六**都电力工程**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六**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妨碍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六**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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