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胜诉被告潘**、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胜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胜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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