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南京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东**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宣中执字第0016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培训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现申请执行人南京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培训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经申请人同意。依照《最**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宣城市**训有限公司所有资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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