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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方**、厦门天**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方**、厦门天**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以双方进一步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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