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与被告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以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3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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