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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雄基裁定书

案件描述

湖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江西某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湖北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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