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华**有限公司与中铁二**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华**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二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华**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华**有限公司以原、被告欲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1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