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2795元,由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