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十**有限公司与国网山**南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2795元,由原告中铁十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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