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邴**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城执字第1721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邴**与被执行人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并交纳了该案的执行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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