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辛显河与被执行人青岛全**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完毕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青岛**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