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关于莱州**有限公司与宁学东、曲民业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莱州市**责任公司与被告宁**、曲民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莱州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莱州市**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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