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汇**有限公司与洛阳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汇**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260元,减半收取49630元,免收29630元,实际收取20000元,由原告河南**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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