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与刘远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薛新楼与刘远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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