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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与河南**限公司、河南华盛**南阳分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之与被告河南**限公司、河南华盛**南阳分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之于2015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李*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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