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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