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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与河南**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石*先与被告河南**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石*先撤回对被告河南**限公司的起诉,查被告无反诉请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石*先撤回对河南**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石*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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