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珠海市**程有限公司与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珠海市**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预交诉讼费,也没有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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