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528元(原告李**已预交),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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