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京鑫**限公司与广东顺意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京鑫**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意佳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京鑫**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顺意佳纺**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京鑫**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京鑫**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顺意佳纺**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京鑫**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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