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因与被上诉人郭**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4)潮安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审存在程序欠缺。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4)潮安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57元退还上诉人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