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金秀瑶**电有限公司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与被执行人**水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银行、查房产、查土地、查车辆,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金*初字第3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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