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钢有限公司与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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