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再审申请人杨**与被申请人龙**、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再审申请人杨**以需要收集证据为由,于2015年10月1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杨**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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