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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池**、四川公**有限公司、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曾国*因与被申请人池**、四川公**有限公司、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德阳**民法院(2014)德*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曾国富于2015年3月27日死亡,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曾**、陈**、曾*、曾橙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声明放弃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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