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联**限公司与成都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联**限公司与被告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联**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确属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6元,减半收取计863元,由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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