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成都中**限公司与被告四**团有限公司、钱**、陈**、刘**、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中**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四**团有限公司、钱**、陈**、刘**、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中**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四川省**有限公司、钱**、陈**、刘**、李**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成都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