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邛崃**有限公司与孙某某、四川华**限公司、邛崃市**有限公司、四川省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邛崃**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邛崃**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邛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33648元由原告邛**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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