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坤**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知原告重庆**有限公司期交纳诉讼费,原告重庆**有限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坤飞建设(集**公司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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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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