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与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与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08元,由原告山东远**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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