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自贡**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胡**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且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0元,诉讼保全费1330元,共计3100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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