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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华西**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攀枝**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华西**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攀枝**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华西**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华西**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华西**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原告成都华**限责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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