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雨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3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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