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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诉雨**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雨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3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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