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郭**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对被告钱*的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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