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及第三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第三人段坤义向本院申请,要求退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第三人段坤义退出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四川鼎**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诉重庆建工**责任公司、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洪*申请执行廖*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诉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邱**与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雷*与四川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张**与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诉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民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福建省长**有限公司管辖异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和贤建**限公司与遂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