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冶**限公司与北京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冶**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冶**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以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冶**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冶**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17,36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冶**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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